权力基本编码 36072400P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37MB165425X94000724009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处(科)室 优抚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37MB165425X9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照《江西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
  • 窗口地址
    石城县琴江镇南苑路71号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优抚股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5792580
  • 咨询邮箱
    scxbva@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股
  • 窗口地址
    石城县琴江镇南苑路71号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楼综合股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5792283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其他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相对人义务 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PianYiFuWuDian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伤残人民警察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民政部门应当暂缓登记,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伪造、变造《残疾军人证》的,民政部门收回《残疾军人证》不予登记,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条 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和伤残人员提供的伤残证件后,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向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在伤残证件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迁出地民政部门邮寄伤残档案时,应当将伤残证及其军队或者地方相关的评残审批表或者换证表复印备查。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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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何才能证明提交的材料合法有效?
答案请根据提交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