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0903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37014714549E400010912400002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石城县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治安大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37014714549E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申请(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1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石城县公安局办证服务中心治安大队5号窗口
  • 窗口地址
    琴江镇清华大道458号附1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5号治安大队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5703255
  • 咨询邮箱
    sc_gajbgs@ganzhou.gov.cn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石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办公室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学前路9号石城县公安局三楼303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7-5702213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公共安全
审批结果名称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QiTa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批运达本辖区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审批结果有效期 15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法规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 第二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五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二十七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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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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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答:应完整填写申请购买物品。